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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社保大变!“五险”变“六险”,到手工资要降了?

发布时间:2021-05-06 点击数:1399

4月起,社保迎来6大变化,各个都影响你的钱袋子!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些变化吧!

01重磅!职工医保大变!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

意见指出:要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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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

02重磅!社保的5险要变成6险了!

我们都知道,社会保障对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方面的保障。
除了上述我们熟知的五险,另外添加一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险!

划重点:

1、长期护理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2、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以2020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约5.3元/月;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折合约10.6元/月。
3、实施时间: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也就是说,深圳人从此也有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
除深圳之外,2021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再扩大!

03明确了!养老金继续上调!实现17连涨!

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17连涨:

一、涨多少?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也就是说,一个拿3000元养老金的人,如果上涨4.5%,每月可以多拿135元。
二、谁能涨?
能够参与养老金调整的人员是,2020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三、怎么涨?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四、什么时候涨?
通知明确,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由于此次养老金调整是从202111日开始,所以各地在兑现养老金上涨的时候,也会补发从11日起上涨的养老金。

04社保转移将全面实现线上办理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面对经常换城市工作的人,是不是会经常担心社保断了咋办?
以后再有也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了,职工跨省市至异地就业后,可以在网上办理了社保转移,不需要提供任何纸质资料或证明。

第一步: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登录后,在首页中,选择进入“关系转移”。

第二步:选择“社保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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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输入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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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明确!延迟退休实施原则公布!

70/80/90后,多少岁可以拿到养老金?

近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延迟退休的大体政策,我们假定按照每年延迟2个月退休,小编推测出了这份退休时间表。
虽然官方没有正式通报,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心里大概有个数儿~
男性职工退休对照表

女性职工退休对照表

06注意了,社保即将迎来5大变化!

变化一:个人养老金制度啥样?9月底前“亮相”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对于这项工作,《意见》要求,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包括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两部分。其中,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
变化二:职业伤害怎么保障?6月底前明确
对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意见》要求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大量新型就业岗位,同时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的特征,也使得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无法获得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
试点拟从外卖、网约车、即时递送三类行业入手,接下来政策将明确具体的筹资方式、保障情形、待遇项目以及对应的待遇标准等。
变化三: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9月底前推出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要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意见》明确,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经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特别是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已基本取消。不过,仍有部分超大城市要求必须拥有本地户籍,才能在就业地参保。
变化四:居民医保人均补助增30元,5月底前出政策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意见》要求,此项工作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变化五: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意见》安排,这项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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