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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发布时间:2021-04-30 点击数:1143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今天带你了解:怎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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