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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

发布时间:2021-09-03 点击数:1452

​​问题1:非居民企业(境内无机构或场所)转让拥有的境内的动产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境内无机构或场所)只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企业所得税对吧?

动产的纳税地点又是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机构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

非居民企业(境内无机构或场所)这三个一个没沾(既不是登记注册地,又不设机构、场所)岂不是转让境内动产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所以,如果非居民企业(境内无机构或场所)这三个一个没沾(既不是登记注册地,又不设机构、场所),比如来中国参加“进博会”在展会现场销售货物的,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向中国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2: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房租付给A公司,物业费可以付给B公司吗(B公司可以给我们开物业费的发票)?

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房租付给A公司,物业费可以付给B公司吗(B公司可以给我们开物业费的发票)?

解答:

您们与A公司是房屋租赁关系,当然是房租付给A公司,A公司给您们开具租赁发票。物业管理服务,是另外专门的物业公司提供,当然是可以把物业管理费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B公司)。

业务是真实的,发票流和资金流都一致,完全符合税法规定。

 

问题3:企业注销前留抵增值税进项税如何处理?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在企业注销前,存在留底税额的,可能存在两种情况:1、注销前还存在存货、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2、注销前已经不存在非货币性资产。

在企业注销前,如果还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需要销售变现或者分配给股东(投资者)等,无论是销售还是分配等视同销售,都会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留抵税额应先从销项税额抵扣。

如果抵扣后还有留抵税额,或注销前已经不存在非货币性资产但有留抵税额的,企业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时,可以依法减除。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因此,企业注销前还有的留抵税额就是上述“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可以作为“相关税费”,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减除。

 

问题4:月工资5000-5500左右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朋友今年入职一家公司月工资5千到5千5左右,不缴纳五险一金,这个月通知要交个人所得税。合理吗?

解答:

工资5500元,即便是不扣社保费用,也可以扣除一些专项附加费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房贷、赡养老人等,随便填写一个满足税前扣除的项目,就可以保证每月不用扣除个人所得税了。

 

问题5:工资和奖金分开发怎么缴税?

工资8k,一个月奖金也是8k,是分开发放两笔8k缴税比较少还是一起发?
还是说两个8k 分别用不同的公司账户发放也是属于合理的范围内?

解答:

工资8k奖金8k,不管是分开两笔发放,还是合并在一起一笔发放,需要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至于说,分成两个不同的公司发放,在分月预扣预缴时,比一个公司发放会少预缴一些。但是,分两个公司发放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办理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由于前面分月少预缴了,在汇算的时候会产生补税,最后缴纳税金总额跟一个公司发放的结果是一样的。

现在我国的税法,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还是比较健全的,避税的空间很小,尤其不要相信某些人所谓“筹划”,因为很多筹划最终会证明是徒劳的。

 

问题6:国家减税降费背景下,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否也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负相同)?

财税[2019]20号第三条明确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现在整个国家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否也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负相同)?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集团内各企业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做“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如果企业没有自行进行纳税调整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说明:各税种的优惠政策规定,不能擅自扩大至其他税种。

 

问题7:在税务洼地开设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核定征收,可否作为企业主体的利润转移合法节税?

假如我在珠三角有一家制造业工厂XX有限公司,年营收3000万元,企业税前利润400万元。如果按照正常纳税,企业所得税和分红所得个人所得税综合约40%,我要交160万综合税负。我能不能在深圳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按核定征收,XX咨询公司。我每年以员工培训,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的项目向其转移利润,然后回到我口袋,避开高昂的税负。

解答:

对于该问题,建议先了解一下范冰冰、郑爽等税务问题的通报以及“阴阳合同”等。

你能想到的,以及所谓税筹大师或园区筹划能想到的,人家明星们早就有“高人”给想到了,可是结果呢?——大家都看到了。

如果说明星是树大招风了,建议百度“咨询费 税务风险”等关键词,看看目前税务局已经查处了多少虚开发票的案件。

所谓在税收洼地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际上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在园区开票交税,得到一些返税,从而降低实际税负。现在这个问题不是秘密,你知、我知、他知、大家都知道,税务人员人家也没有脱离这个社会当然也知道。

现在税务局已经把“咨询费”之类作为高风险管理的,只要在稽查中发现该类发票,绝对是重点检查。你发生了“咨询费”,请拿出咨询的成果出来看看,另外把对方提供咨询的专家资料提供一下,等等,很容易就能查出是不是真的发生了咨询业务。

对于该问题,总局到省级税局都很清楚的,部分地区也作为重点稽查领域。其中的风险,自己去衡量吧。

 

问题8: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需要计税吗?

解答:

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税种。

1、增值税

(1)企业向员工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比如酒厂在节日将自产的酒,发给员工的。

(2)企业向员工发放外购商品作为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比如外购月饼给员工发的。

(3)企业向员工提供免费服务或低于市场价服务作为福利的,不属于经营范围,不征增值税。比如公司食堂给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或提供免费(或低价)职工宿舍的。

2、消费税

企业向员工发放自产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比如白酒生产企业在过节时发放自产的白酒给员工。

3、企业所得税

企业用外购或自产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的,(1)需要视同销售,(2)需要在“福利费支出”中扣除,受14%比例限制。

4、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按照总局的口径,理论上都应并入工资缴纳个税,但是实务中有些做不到,要求凡是能量化到个人都需要缴纳个税,不能量化的则暂时不用缴纳个税。

比如,中秋节到了,给每个员工发放月饼,就需要缴纳个税;但是,如果中秋节当天在职工食堂,月饼免费给员工吃的,则暂时不用缴纳个税。

说明:实务中,员工福利的形式多种多样,对于涉税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才更加精准。

 

问题9:雇佣的建筑工人工伤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生产型企业,自建车间,雇佣的建筑工人工伤。未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保的。这种工伤支出以及之后的赔偿补助款,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结论: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有“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如果企业未签署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当企业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有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未依法缴纳费用,就不能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权利,因此需要企业自行全额承担。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对于企业因为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实际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在税前扣除的。

来源:财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