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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票电子化,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儿!

发布时间:2021-07-14 点击数:10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2号文,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江苏、上海、浙江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什么?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使用对象和范围是?

自2020年12月21日起,江苏省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需要开具电子专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专票电子化常见问题——领用开具

 

 

你好,我公司准备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里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

 

专票电子化常见问题——红 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你好,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您好,不可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可以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我公司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换开吗?

 

 

可以的。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可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电子发票有哪些注意点?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如何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抵扣勾选?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抵扣勾选”模块,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类型,可以直接查询到符合勾选抵扣条件的发票,直接进行勾选操作即可。勾选完成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需要在申报期进行抵扣统计表的生成和确认操作后,才能作为当期抵扣的依据。

 

使用电子专票时,如何防范风险?

 

电子专票如何交付给受票方?

电子专票远程交付更便利。确认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界面下方“开具”按钮,完成发票开具。纳税人可选择以二维码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将已开具好的发票交付购方。

 

纳税人使用电子专票时应注意哪些税收风险?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不得虚开、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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