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政策中心>所有个体户注意了!5月21日前,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罚款交的比税多

所有个体户注意了!5月21日前,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罚款交的比税多

发布时间:2021-05-14 点击数:1627

个人所得税100万以下减半征收!近期,国家对个体户出了很多优惠政策。但是,在这里需要给个体户一个重要提醒本月征期截止到21号:

 

很多个体户认为自己可以不用记账、不用报税,但是这是错误的!不按规定记账报税,不仅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还可能会被罚款,交滞纳金!

 

 

刷屏了!个体户被罚5万多!一个血淋淋的教训!
最近,朋友圈里很多人都在转一篇文章,大致意思是:

 

 

有个个体户,2012年到2018年期间,一直不记账,也不报税。
后来,这个个体户想要注销,但是发现自己的身份状态时:非正常户。
如果想要顺利的完成注销,则需要补税,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税局给他算了一笔账,2012年到2018年,算下来他需要补缴51810!这对于个体户而言,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了!
还有朋友分享了个体户被罚2万的经历,大致情形也是差不多。

 

 

所以,你还觉得个体户不用记账,不用报税吗?还觉得没有发票、销售金额不大,就不用记账报税了吗?

个体工商户不记账不报税,违法!
在这里跟大家着重强调一下:无论你是摆摊卖蔬菜,还是做餐饮小吃的,或是搞养殖什么的,只要是个体户,都需要建账报税


一、关于这一点,政策是有明文规定的:


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简单来说,两条法规明确了:
拿到了营业执照后,不管你是否经营,是否开发票,是不是有卖货,都需要在15天内设置账簿,进行记账报税!
否则,会被罚款,严重的还可能被列入非正常户,营业执照还可能被吊销!


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
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1)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个体户建账标准:

 

 

(3)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4)不会记账的个体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个体户免税?不用缴税就不用报税?
个体户免税?
是的!个体户今年有很多优惠政策,但是也是需要报税才能享受的!
通常来说,个体户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费。增值税方面,大多数的个体户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个别行业的个体户,可能还会涉及到文化建设事业费。


近期,国家对于个体户出了很多优惠政策,我们做了一个梳理:

 

一、增值税方面
月销售额不到10万,或季度不到30万免征;超过这个额度,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具体如下图:

注意:以上政策,大多数个体户可以享受,但是一般纳税人没法享受的。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延缓到2021年缴纳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前提,需要按规定进行申报。
实行简易申报的个体户,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三、其他方面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已缴纳的,可以申请抵减或退还。
2、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个体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承租非国有的,鼓励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3、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个体户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这么多免税、减税政策,都是需要报税才能享受的。如果不记账、不报税,怎么证明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免税?怎么享受优惠?
报税不等于交税,所以提醒各位,一定要记账、要报税!
最后,提醒各位个体户:
个体户在报税时,需同时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经营所得,三者缺一不可,千万不要遗漏,否则又是罚款等着你。

 

来源:微博中国会计视野、税来税往、税务大讲堂、财务经理人、税台、梅松讲税。重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