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清单用A4纸质打印,可以吗?
从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清单就不能那么随意了,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必须从系统开具的。
对于汇总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升级的防伪税控系统「也就是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者发票专用章。
税控清单开票,长得啥样呢?就是下面图片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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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专用发票的清单不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那么按规定这张发票就是不合规的,但是我们如何知道对方的清单是不是从系统开具的呢?
注意!注意!不是看是否用A4纸质打印来区分。
很多人觉得清单必须用下面纸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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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A4纸质打印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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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
不管是否用A4纸张打印,只是清单的载体形式罢了,只要税控系统开的,用A4打印出来自然是可以的。那怎么判断是从系统开的清单呢?
这个你还得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一查。
比如下面这张汇总开具的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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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自动生成的,如票面所示,就是「详见销货清单」(不会显示成一批什么的),这是标准格式,是改不了的。
然后我们登陆去查询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查询这张清单开票的发票,可以看到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处是详见销货清单,而且下面有个按钮是查看货物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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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开查看货物明细清单,你就可以看到清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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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查看货物明细清单这个按钮,那就说明你后附的清单不是从税控系统开具出来的,那么你销售了哪些具体明细,税务局是没法监控到的,因为销售方它根本没把明细录入到税控系统。可能给你的清单就是自己Excel做的。
专票的清单必须从系统开具,这是税务管控的要求,试想如果大家都不把清单明细录入系统,那么新系统中的数据质量就大打折扣,税务局的发票数据库就不知道企业到底开了什么出去,以票控税就形同虚设了,而全要素采集,把销售明细全部录入系统,所有信息,哪怕你开出去一颗螺丝钉,在数据库里面都看的清清楚楚。
那同样是新系统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如果有清单,是否必须也从系统开具呢?
这个其实并未做明确的要求!
国税发〔2006〕156号只规范的是专用发票,其实现行税收规定中,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并未强制要求必须使用新系统开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文发布后,货劳司还有个解读,里面是这样写的,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所以对于清单开票,我们还是主要重点把控专票!当然你作为开票方,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能从系统开,二哥也建议尽量从系统开具。
来源:二哥税税念